摘要 :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對鋼鐵行業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電價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階梯電價政策。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對鋼鐵行業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電價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階梯電價政策。
通知要求,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鋼鐵行業限制類、淘汰類裝置所屬企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差別電價,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基礎上實行加價。其中:淘汰類由每千瓦時加價0.3元提高至每千瓦時加價0.5元;限制類繼續維持每千瓦時加價0.1元;未按期完成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中化解任務的鋼鐵企業電價參照淘汰類每千瓦時加價0.5元執行。
業內人士表示,《通知》的出臺,對進一步利用差別電價、階梯電價等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鋼鐵企業實施節能降耗技術改造、化解產能過剩等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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